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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tangtiecheng 日期:2023-10-19 11:20:57
《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它涵盖了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婚姻家庭、物权、合同等等。其中,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离婚制度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其明确夫妻离婚房产的分割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双方或者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双方或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分割需要考虑具体情况。《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许多夫妻因经济条件有限,难以一次性支付全款,多采取按揭付款的方式购买房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那么该房屋为夫妻共有。对于按揭房的归属问题,首先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上述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婚后夫妻以父母名义买房共同财产购买房改房,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也就是说,房改房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即使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情况是常见的分割方式,离婚时最好寻求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分割方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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