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方式,主要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含主动离职、被迫离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等三种方式,那么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知: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
1、员工过失性解除(此种情形下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失性解除(此种情形下,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履行通知金,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N+1)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l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满足条件且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N)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但是需要注意,当劳动者处于以下几种情况时,用人单位不得依照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裁员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
1、单位过失性解除(事实成立,则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员工主动离职(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有: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合同终止的。
用人单位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合同终止的。
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赔偿金
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员工有权在恢复劳动关系与赔偿金中二选一)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