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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充电桩还是装不了,业主于是申请强制执行……

作者:tangtiecheng 日期:2023-07-25 14:42:41
业主想安装充电桩,物业竟成拦路虎?
“需经过业主大会决议?”“车位不符合申请条件?”“小区老旧存在安全隐患?”“小区内已有公共充电桩?”……业主安“桩”难亟需解决,看执行法官上门破解充电困局。
案情回顾
业主金某是秦淮区某小区的居民,租用小区内的车位并一直正常缴纳停车费、物业费。金某于去年购置了一台新能源电动车,但因为小区老旧没有充电桩,只能开到离家较远的公共充电桩充电,十分不方便。
金某希望能在自家长租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请小区物业公司协助办理申请安装手续,但物业公司却以该车位系小区共有车位、申请安装充电桩应当召开业主大会形成决议及小区相对老旧、设施密集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等为由拒绝在申请材料上盖章。
金某遂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判决,物业公司应在业主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所需的材料上盖章,并按国家政策和国家电网就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相关要求予以配合。
判决生效后,金某拿着材料前往物业,物业公司盖章后却在材料上填写了不同意,并在相关材料上陈述了诉讼阶段的理由,拒绝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
执行过程
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黄子辰第一时间向物业公司发送了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与物业公司取得了联系。但是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人仍态度强硬,并坚持认为“法院判决只是让其在材料上盖章,并没有强制要求其必须同意安装且他们有不同意安装的理由”。
在初次谈话未取得进展后,执行法官向物业公司释明如其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将对其进行处罚,并组织本案申请执行人金某、物业负责人、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人至物业公司进行了座谈。通过充分协调沟通后,物业公司表示愿意在材料上盖章同意,但需要在材料上注明该车位属于业主共享车位不符合申请条件且安装位置不符合消防间距。
执行法官在审核相关材料后认为,物业公司的行为仍是拒绝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并告知物业:一是业主在案涉小区内长期使用相对固定的车位,并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的停车费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管理规范对充电桩安装条件的要求;二是车位是否符合安装标准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判断,物业公司不应在材料上进行主观描述。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也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放松、放弃管理,在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利予以纠正、制止,相关权益人也应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
最终物业公司在相关材料上盖章,执行法官特别叮嘱金某一定要找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公司安装充电桩,避免后期产生安全隐患及不必要的矛盾。现金某已拿着材料顺利向供电公司申请安装了电表。
法官说法

新能源电动车的发展切合低碳出行、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对于新能源电动车主而言,安装充电桩是解决他们“续航焦虑”的头等大事。相关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等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时应予以配合、提供便利。同时,物业公司应依法依规行使管理权利,提升管理理念,对于不当使用充电桩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及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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